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~12月4日。公示期间,如申报煤矿发生死亡事故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,将依规定降低或取消其申报等级。如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,可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、信函、传真等形式向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行业协调部反映。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,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,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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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煤炭工业协会
2024年11月25日